关于举办2016年第一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
机关各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相关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环境保护法》和《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“三定”方案的通知》(环人事〔2016〕26号)及部长专题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环保标准管理分工方案及近期重点工作》,加强国家环保标准管理,提高工作质量,有效支撑环保执法监管工作,根据《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》(环办人事函〔2016〕345号),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第一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
2016年8月19日至20日(18日报到、21日返程)。
二、培训地点
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(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,电话0335-7093088)。
三、培训内容
(一)环保标准体系现状与近期工作重点;
(二)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》及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》修订要点;
(三)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要点和经验介绍;
(四)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要点;
(五)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要点和经验介绍。
四、培训对象
(一)环境保护部环评司、监测司、水司、大气司、土壤司、生态司负责标准管理的同志,每司1人。
(二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科技标准处处长或具体负责标准工作的同志,每省份1人。
(三)2016年度新立项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(单位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执笔人),每个项目1-2人,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。
(四)2017年度承担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,每个项目1-2人,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(由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通知)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期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办,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、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。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,2016年8月1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(见附件)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反馈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。
(二)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(含食宿费)由我部承担,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。因场地和经费限制,请勿超额派员。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(一)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卢延娜、张虞
电话:(010)84934068
传真:(010)84919396
Email:zhangyu@craes.org.cn
(二)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、李晓弢
电话:(010)66556216
传真:(010)66556213
Email:biaozhun@mee.gov.cn
附件:培训班报名表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
2016年7月21日
抄送: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、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。